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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月报2024年第1期

发布日期:2024-01-31 16:22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调整内容有哪些,一起来了解

日前,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出台,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条例》的第三次修订。此次修订后,《条例》共158条,与上次修订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为什么要进行此次修订?都调整了哪些内容?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

为新征程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党的二十大对坚持以严的基调强化正风肃纪作出重要部署,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同时,管党治党方面还存在的一些问题,也要求纪律建设进一步细化处分规定,让铁纪“长牙”、发威,让党员干部重视、警醒、知止,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

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等视情节轻重予处分

针对近年来一些党员干部出现的违反国家财经纪律、涉黄涉毒等违法行为,此次《条例》修订中,也对相应纪律处分规定进行了明确,做到执纪执法贯通融合。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党员违反国家财经纪律,在公共资金收支、税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金融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财经活动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涉黄涉毒应开除党籍

对执纪监督中发现的党员涉黄涉毒等问题,新修订的《条例》明确规定:党员有嫖娼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等丧失党员条件,严重败坏党的形象行为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规范约束党员网络空间言行

《条例》还进一步规范约束了党员的网络言行,明确对党员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将搞“政绩工程”等行为纳入违反政治纪律《条例》明确了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项纪律,此次《条例》修订为更好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大局,将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只表态不落实、搞“政绩工程”等行为调整到违反政治纪律。

结交充当政治骗子应予严肃处理

《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新增相关规定,明确: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一严到底纠治违规吃喝顽疾

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 工作中违纪 应予处理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工作中,搞好人主义,存在以党纪政务等处分规避组织调整、以组织调整代替党纪政务等处分以及其他避重就轻作出处理行为等情况,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留党察看处分。

严查党员干部“退而不休”谋利等问题

此次《条例》在修订过程中,新增规定,离职或者退(离)休后利用原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关注“新官不理旧账” 临阵退缩等问题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同时,《条例》明确,党员干部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按照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

为了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的要求,《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原则,规定党员有作风纪律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或者违犯党纪情节轻微的,可以给予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等,或者予以诫勉,不予党纪处分。

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

以讲课费等名义变相送礼应予查处

新修订的《条例》在廉洁纪律部分,增加“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的要求,同时新增规定,党员存在以讲课费、课题费、咨询费等名义变相送礼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针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细化纪律规定

针对基层反映强烈的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问题,《条例》在工作纪律中,增加“脱离实际,不作深入调查研究,搞随意决策、机械执行”;“违反精文减会有关规定搞文山会海”;“在督查检查考核等工作中搞层层加码、过度留痕,增加基层工作负担”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并明确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来源:央视新闻,原文有删减)

 

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应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

为严格规范、依纪依法办理党员、公职人员醉驾案件,结合工作实践,我们对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如何适用条规和确定处分档次进行了认真研究,并提出了初步研究意见,供工作中参考。

一是因构成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按照判决、裁定、决定生效时间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是因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纪检监察机关应当根据生效判决、裁定、决定及其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按照判决、裁定、决定生效时间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之规定,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以上处分。

需要强调的是,上述2种情形中,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已综合考虑驾驶动机目的、醉酒程度、机动车类型、道路情况、行驶时间、速度、距离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因素,故在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时不宜再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关于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规定。

三是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的。按照2023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具有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五种情形之一,且不具有第十条规定的从重处理情形的,可以依照刑法第十三条、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醉驾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已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不起诉、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但同时应当给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相应情形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具有上述情形,纪检监察机关认为需要追究党纪政务责任的,可以根据生效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立案核实并综合考虑被审查调查人的主观动机、态度认识等因素,按照醉驾行为发生时间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给予相应党纪政务处分。

需要注意的是,党员、公职人员发生醉驾行为,除对其醉驾行为按照规定处理外,如果查实同时存在违规公款吃喝、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问题的,应当合并处理。(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钟纪晟,原文有删减)

 

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12月22日,中共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强化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治和全局高度,深刻认识抓好新征程作风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各级党组织及其“一把手”坚决扛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自觉做到严于律己、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将《通知》部署的各项任务,特别是正风肃纪有关要求执行到位。要坚持监督、监管同向发力,紧盯《通知》关于困难群体救助、市场保供稳价、丰富文化生活、保障群众出行、做好传染病防控、抓好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等部署落实情况加强监督,坚决纠治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任性决策、敷衍塞责、冷硬横推等问题,对工作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党中央各项政策落地见效。

二、坚决纠治“四风”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紧盯“关键少数”、重点场所、突出问题,强化明察暗访、监督检查。对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违规操办婚丧喜庆、公车私用等作风顽疾露头就打,对在培训和会议期间违规聚餐、“不吃本级吃下级”、假借接待之名搞公款吃喝、“快递送礼”、以调研考察和党建活动名义公款旅游等隐形变异现象严防严治,及时发现和查处党员干部酒驾醉驾、高档烟酒茶、“豪华年夜饭”、节礼过度包装等背后的享乐奢靡问题,坚决防治年底突击花钱搞“四风”现象。要紧盯加重基层负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持续纠治文山会海、督查检查调研扎堆、工作过度留痕、任务层层加码、多头重复要材料填表格、“指尖上的形式主义”等行为。要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找准群众所思所盼所忧,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

三、推进常态长效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把握地区性、行业性、阶段性特点,将惩治威慑、完善制度、教育引导贯通起来,不断深化源头治理。要抓住普遍发生、反复出现的节日“四风”问题,督促有关地方、单位做深做实以案促改,堵塞管理漏洞、补齐制度短板,问题突出的推动开展专项整治。要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纪律教育、警示教育,加强对年轻干部、新提任干部的纪法培训、廉政提醒,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切实养成纪律自觉、守牢拒腐防变防线。要深入推进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把培树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推动领导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家教家风,带头勤俭文明过节,自觉抵制讲排场比阔气、攀比炫富、奢侈浪费等不良习气,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社风民风向上向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开展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活动,解决好干部群众实际困难。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外出报备制度,加强节日期间安全和保密检查,完善应急预案,排查风险隐患,遇有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请示报告、稳妥处置。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反“四风”、拒腐蚀、防“围猎”,主动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努力做自我革命的表率、遵规守纪的标杆。

举报电话:12388;举报网站:www.12388.gov.cn。对“四风”问题,也可使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手机客户端和微信公众号举报。(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春节廉洁提醒

龙年春节将至,为持续推进正风肃纪、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按照省局、院相关工作要求,全所干部职工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重要检验。全所干部要大力弘扬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严格要求自己,严格带好队伍,严格家教家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反对大吃大喝和奢侈浪费,杜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福利、公车私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节日期间易发多发问题和以电子红包、快递物流方式“隔空送礼”等隐形变异行为。

坚决杜绝酒驾醉驾行为!

恭祝全所干部职工:新春愉快,事业有成,阖家幸福,龙年大吉!